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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的社保政策實施于去年8月1號,可以說這成了在深圳的打工者一直以來的一個心病。大家都期待領導能夠查一查,給老百姓一個交代,可是時間過去這么久了,卻沒有見到有什么好轉的趨向。
問題的核心是,公司替個人交的社保是屬于個人還是屬于政府?深圳的社保政策是:公司交的全部由政府支配,個人中途退保將不能夠退到公司交的那部分。
舊條例退保時:員工可以領回個人的5%和公司的6%總計11%。
新條例退保時:員工只能領回自己交的8%,公司交的10%不能退回。
社保局的解釋新的社保政策是為了鼓勵大家不要退保,以后可以在深圳享受更好的養老待遇!試問一下,以這種赤裸裸的剝奪他人權利和利益的方式是鼓勵的方式嗎?何況深圳80%的外來人口他們都必須在深圳養老嗎?深圳用什么來提供他們長期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就算你的鼓勵是好意的,可你怎么能夠掠奪那些流動人員的利益?就算公司交的暫時不能退回來,為什么要把公司交的部分放在共濟基金這一鍋大粥里而不是個人名下?放在個人名下至少是有實帳在那里,可以監控的而放在一個共濟基金名下將很容易出現混亂的帳務問題,更重要的是,公司替個人交的社保理因屬于個人,政府怎么可以用這種方式剝奪勞動者的血汗錢?
以前舊條例:企業繳納8%,個人繳納5%,員工個人帳戶為激費工資的11%,2%計入共濟基金。
現行新條例:企業繳納10%,個人繳納8%,員工個人帳戶為激費工資的8%,企業繳納的10%全部計入共濟基金。
舊條例:無論工資低得如何,一律規定最低繳費工資是1597元/月新條例:以實際工資作繳費工資。
這一項變化沒意見,是正確的,實事求是的,但是這些表面上減輕每月工資在1597元以下的員工(和企業)負擔的作法掩蓋了不壓榨員工的事實,請問憑什么要剝奪本來由企業來繳交而劃歸員工個人帳戶的費用?
新條例以非本市戶籍員工(外來工)退休時可領到一次性生活費來掩蓋它們剝奪本來由企業繳交而劃歸員工個人帳戶費用的行徑,這簡直是愚民政策??!
那些所謂的人大代表和決策者們都不調查調查,深圳的打工者們有多少人真正能干到60歲等拿養老金???有多少外來工可以在深圳可以買滿15年保險,可以做到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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