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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快要到了,好多上班族都陸陸續續在回家的路上了,然而還有些需要在工作崗位堅守的員工。他們在春節期間上班能拿到多少工資?一起來看看吧。
隨著春節的臨近,不少市民紛紛打電話咨詢今年春節怎么放假?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記者昨日采訪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春節法定假日為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可拿3倍工資,而除夕加班的上班族就只能拿2倍工資了。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201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上面說春節假期為“2月18日(除夕)至24日(初六)放假調休,共7天”,但并未具體說明春節的法定假日是否有變。市人社局勞動關系和工資福利處負責人解釋,春節7天假由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兩部分組成。2013年12月,國務院頒布第644號令,修改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春節期間的3天“法定假日”從“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改為“正月初一、初二和初三”。因此,今年春節假期的法定假日為正月初一、初二和初三。
按規定,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單位必須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正常日工資30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今年除夕并非法定假日,加班拿不到3倍工資了。
對節假日加班費問題,市人社局勞動關系和工資福利處負責人算了一筆賬。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630元/月,日工資最低約為74.94元(日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計薪天數為21.75天),那么法定節假日每天工資至少為224.82元。如果3天法定假日全部加班,最少應獲得674.46元。而其他4天為正常加班,如無調休,加班工資按2倍計算,每天至少可得149.88元。“如果春節7天假全部加班,相當于可拿17天的工資,最少可得1274元”。
從以往春節加班費投訴情況看,主要反映有老板在節日期間用紅包代替加班費。市人社局勞動關系和工資福利處負責人明確說,加班費是法律規定的必須支付的勞動報酬,老板的紅包不能代替加班費。如遇到問題,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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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民姚女士致電本報熱線咨詢,如果春節假期期間被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話,加班費應該如何計算?
記者就此咨詢律師事務所,律師介紹,2015年春節放假安排為2月18日至24日,其實這七天假期由兩部分組成,即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期,其中前三天是國家法定節假日,后四天是雙休日調休。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加班的,應按300%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在2月18日至20日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如果在21日至24日這四天安排加班的話,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能安排補休,則應當按休息日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加班費,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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