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姐原是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一家軟件公司的軟件工程師,2004年5月中旬合同期滿,劉小姐便以母親生病想回家鄉為由辭職,并謝絕了公司總經理陳某的挽留。 2004年6月,劉小姐從廣西家鄉回到廣州,得知她離職后陳某竟通過公司軟件系統向全體員工發了一封誹謗她的《人不自愛、必自取其辱——致公司全體同事的公開信》。因此,劉小姐受到了一些朋友和舊同事的冷言冷語。
劉小姐看完《公開信》后當即打電話質問陳某,要求其馬上向她道歉,被陳某斷然拒絕。于是,劉小姐以陳某侵犯其名譽權為由,將陳某告到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向陳某索賠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共1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已經影響了公眾對劉小姐的社會評價,導致劉小姐的名譽受損。陳某作為劉小姐原供職單位的總經理,其對劉小姐的評價比一般人更具影響力。因此,法院要求陳某在廣州發行的報刊上公開向劉小姐賠禮道歉,并賠償劉小姐1萬元精神損失費。 據負責審理此案的羅法官介紹,這起特殊的名譽權糾紛案在取證時遇到了困難。法官前往陳某的公司提取證據時,被告知公司服務器已壞,無法讀取有關資料。后來,法官在該公司一名員工何某的辦公電腦上發現一封“關于一封郵件”的郵件,是該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向全體員工發送的,內容是有人來索要這封《公開信》,“大家注意不要把郵件轉發給他”,至此才找到證據。
職場貼士:心愛的明星球隊或運動員。你最喜歡的可能是面試官最討厭的,即使官憑這一點就反對你很不合理性,可是也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