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某公司職員袁先生用銀行管理' target=_blank>工商銀行國際信用卡消費后少還款0.24元,1個月后竟被銀行索要853元的利息。“利息是所欠金額的3500多倍,太不合理了!”昨天,袁先生憤怒地對記者說。
客戶:少還兩毛罰收853元利息
袁先生是工商銀行國際信用卡的老用戶。2004年12月,他用工行信用卡刷卡消費39771.52元,隨后在2005年1月25日到期還款日前分多次“還清”了這筆欠款。
然而,2月1日,當他從國外回來拿到1月份的賬單時,卻發現兩筆共計853元不明消費。
袁先生很奇怪,隨后致電工行有關部門,得到的答復是,這是逾時還款而產生的“懲罰性”透支利息。
“可能是我記錯了還款額,只還了39771.28元,少還了0.24元。”袁先生反復檢查賬單并咨詢了工行工作人員后找出了癥結。
原來,2003年12月8日修改后的《工行牡丹國際借記卡章程》,將原來只對“欠款部分收取利息”的規定,改為對“當月全部透支款”收取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也就是說,因0.24元沒結清,此前袁先生按規定時間還的39771.28元,仍被收取了利息。
“欠兩毛四分錢就收我853元利息,太不合理了!”袁先生氣憤地說。
工商銀行:這是按規定收費
昨天,工商銀行有關人員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該行是按照規定向用戶收取的透支利息。
對于銀行方面的答復,袁先生提出反駁:他辦理國際信用卡的時間是2002年8月,當時章程規定的是對“欠款部分”每日收取萬分之五的透支利息,但目前工行依據的是2003年12月啟用的修改后的章程。也就是說,在他辦信用卡所簽的合約里并沒有對“透支全額收取利息”的條款。“工行單方面修改了我們雙方簽字認可的章程后并沒有通知我,就用修改后的章程對我收取透支利息,這是霸王條款?”袁先生說。
對于袁先生的說法,工行工作人員沒有明確表示責任歸屬,僅稱如果袁先生提出要求,工行有關部門會針對情況酌情考慮。
中消協: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據了解,袁先生已經將自己的遭遇通過向中消協提出了投訴,目前仍在等待回復。
昨天,記者致電中消協投訴與法律事務部主任王前虎,王主任稱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他之前沒有碰到過。
提醒:認真研讀合約
對于信用卡的透支利息問題,一位工行部門負責人私下對記者表示,如果用戶按時還款,銀行沒有利息收入。“銀行也必須追求利潤呀”,他不諱言年利率達18%的透支利息是銀行的追求。
這位負責人通過記者提醒說,市民在辦理信用卡前,應認真了解有關章程及銀行合約,做到心知肚明。另外,要嚴格按照銀行規定的免息期限還款,不給銀行以任何罰息的機會。
職場貼士:消除“星期一綜合癥”,要做到在雙休日盡可能過得輕松愉快,不要與平時出現過大的反差,更要避免出現雙休日過度疲勞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