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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幾年的努力,我已經是公司銷售部的經理。我掌握著公司主要的業務資源,其中包括銷售渠道、產地的分布、競爭的策略、成本的核算以及客戶網絡。這一切使我在生意場上得心應手,一時間成了公司銷售上的“一把手”。
一家獵頭公司向我透露,公司的競爭對手有意開出更為豐厚的條件,歡迎我加盟他們。說老實話,我內心很矛盾,公司的老總待我不薄。我能有超常的業績,與他大膽放權、傾心培養分不開。
后來,獵頭公司頻頻向我拋出誘餌,還秘密地安排我與那家公司老板“約會”。新老板許諾,假如我過去,做一樣的工作,待遇是30萬元的年薪和市郊的一套別墅。
權衡再三,為圖發展,我決定往“高處”走。盡管我覺得難以啟齒,但最后還是硬著頭皮向老總婉轉地道出去意。老總聽了,沉吟片刻后說,既然你去意已定,挽留你沒什么意思。不過,老總話鋒一轉,你要和我們簽一份商業保密協議。你在新公司的業務若對本公司有侵權行為,我們將向你和你的新公司提出訴訟。
我沒有意識到這紙協議如同一道“緊箍咒”,為盡快脫身,我迅速簽訂了協議。
到新公司上班后,雖然“新東家”兌現了大部分承諾,但此時我才發覺,由于那紙協議的限制,我等于要重新開始,短期內的銷售額肯定難以達到原來的水平。老板見此,十分不滿,先是質疑,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他雙手一攤,直言不諱地說,我花大價錢把你挖來,是看上了你手上的優良無形資產。如果你不能在我期待的時間里把它轉變成實實在在的效益,那只好對你說對不起了。
兩家公司我都得罪了。在同行中,事情經過口頭傳播后,我成了業內不受歡迎的人。困頓之下,我只好轉到另一行業的一家私企打工。
這是一次人生教訓。往“高處”跳槽本是正常的選擇,但是,勇敢一跳之前,除了考慮誘人的得益外,更要提防潛在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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