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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屬變上司,我該怎么辦?
讀者王先生來信說:我今年36歲,大學一畢業就在一家著名的國有企業工作至今。事業上已經有了一定的基礎,但工作這么多年始終沒有太大突破,工作熱情也快消失殆盡了。而新來的年輕人則學歷更高、工作又積極,公司都把他們作為“重點培養對象”。
一位我以前的下屬,現在還成了我的上司。我心里很不是滋味,總想換一個新的工作環境試試自己的能力。最近,朋友開公司希望我過去幫忙,工資當然比過去高了不少,但是要面對的壓力和挑戰也自然增加了。我不知道在近不惑之年的時候放棄原來的工作和原有的生活方式,我能否經受得起“折騰”,而選擇留在原單位,可能就會這樣默默無聞下去。請問我該如何選擇呢?
專家解答:首先要說的是,36歲不算老!作為一名大學畢業生,甚至可以把36歲看成是“黃金年齡”。試想想,剛畢業的時候,毛手毛腳,一知半解;到如今,十余年的積累,可以說,在經驗閱歷上一個人的真正實力才剛剛開始展現;而在體力精力上,也仍然處于“正當年”的時候。
在這時,如果有更好的發展機會——哪怕有挑戰,也是應該去迎接而不是回避的。王先生其實已經感到某種“不對勁”了,那還有什么猶豫呢?如果你是一個追求自我價值的人,公司的制度和政策導向顯然已經束縛了你進一步發展的可能性。你應該理解公司政策的傾向性和合理性,為充分實現自己的才能和追求而毅然跳槽,迎接變革自我的挑戰,大可不必因為公司“重點培養年輕人”而憤憤不平。生逢市場經濟的時代,你就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求生。作為一個明智的人,你就應該盡快把自己放到市場里面去,越早越主動。
沒簽勞動合同,我該怎么辦?
讀者劉先生來信說: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近半年了,當初公司口頭承諾月工資2000元,但只發了幾個月后就一直以資金緊張為由停發了,目前我已有三個月的工資沒有領到,我們要求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經理說已過了簽訂時間。由于公司和我們之間沒有簽勞動合同,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以維護個人的權益?
專家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劉先生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其在公司工作已經有近半年,雙方實質上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應受法律保護。同時,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過錯在于公司,公司的做法明顯違反了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完全可以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可向所在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要求公司發放工資,并賠償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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