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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理事會的成員都是來自企業和員工的代表,這就使它具有了委托人和管理人的兩種角色,這與受托人應該具有獨立性的原則相違背。
浦發銀行(600000.SH)一位高層最近透露,該行正在受高層委托起草《企業年金理事會管理指引》,為企業內部設立的年金理事會的管理和運營提供指導。
“肥水不流外人田”,這可以說是目前設立了企業年金的企業的普遍心態,他們都在企業內部設立年金理事會作為委托人來自己管理年金。
但是在成熟市場國家,企業年金都是委托社會機構來管理。在今年出臺的具有企業年金管理資格金融機構名單中,沒有這些理事會的名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一位專家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幾家電力公司現在都在企業內部成立了年金理事會,他們這次在評選企業年金管理資格名單的時候,也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游說希望能夠成為合法的受托人,最后沒批準。
那么,許多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在公司內部設立的企業年金理事會將何去何從?它未來的定位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經發牌運營企業年金的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是什么關系?這是一個困擾業界的熱門話題。
上述浦發銀行高層說,在起草這個文件時,主要遵守了“明確地位、解決問題、順利過渡”的原則。
首先,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去年頒布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企業年金理事會應該是受托人的角色,大型企業設立企業年金理事會有這種需求,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必須給它一個合法地位。
其次,企業內部的年金理事會目前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其他機構要幫它解決問題,比如控制風險等。
第三,要讓它順利過渡?,F在企業都愿意以內部設立的企業年金理事會作為受托人,但將來企業年金計劃肯定還是要通過市場化的受托機構管理的。一些大企業有自己的企業年金理事會,也存在這個理事會和企業是什么關系,能否成為獨立法人的問題。
理事會的成員都是來自企業和員工的代表,這就使它具有了委托人和管理人的兩種角色,這與受托人應該具有獨立性的原則相違背。
由于我國《信托法》不支持二次信托,企業內部的年金理事會也不能再次尋找受托人。
上述專家認為,企業要設立年金總要有一個相應機構,企業內部肯定要有代表雇主、雇員和各個方面的機構來管這個事。如果這個機構作為自己內部管理年金的機構,也是可以存在的。如果這個企業是大企業,其設立的年金理事會要完全履行受托人的職能,受托別的企業的年金,那就必須有監管部門發的牌照。
他認為,這個機構可以從企業獨立出來,成為社會機構,作為受托人來管理別的企業的年金。如果企業不大,那就選擇賬戶管理人、受托人這樣的市場機構。
但他也強調:“我覺得這種情況只能在一定期限和限度內,從發展趨勢來看,我不贊成這種方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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