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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律師:
我和甲公司簽訂了5年期勞動合同,但第一年就被甲公司以嚴重違紀的名義開除,我認為開除的決定違法,遂申請了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后,我決定起訴,但在起訴前甲公司分立為了乙公司和丙公司?,F在甲公司已不存在,我不知道該起訴誰,如果勝訴的話,又該在哪個公司繼續工作呢?
王娟
王娟讀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他單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的,其分立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分立后的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后,對承受勞動權利義務的單位不明確的,分立后的單位均為當事人。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作出的開除、除名、辭職等處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予以撤銷。
所以,你起訴時應當將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作為被告,因為甲公司分立時,你已經被開除,沒有明確的接收單位,承受勞動權利義務的單位不明確。如果開除的決定確有錯誤,法院會依法撤銷該決定。但撤銷并不意味著勞動關系的繼續,法院也不能直接判決乙公司或丙公司與你建立或者恢復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是有用工自主權的,法院不能強制其恢復勞動關系,現實中也無法履行。所以,人民法院判決撤銷用人單位的決定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就勞動爭議內容重新進行協商調解,法院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其監督解決。
職場貼士:我覺的投簡歷和面試是很重要的,不要上去就投,你可以在旁邊看一看招聘官問其他同學的是什么問題,順便要揣摩一下招聘官的性格特征:喜歡什么不喜歡什么,著重問什么,因為校園招聘是有的是可以直接拍板的,所以一定要準備好了之后在投出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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