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職場詞典網 , 一個優秀的職場知識學習網站!
昨日記者獲悉,鑒于勞動爭議案件呈較快增長趨勢,省勞動保障部門出臺一系列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出臺十項便民新措
省勞動部門規定了十項“便民新舉”:切實精簡立案審批環節,隨時立案;立案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有關注意事項和須補充的材料;對勞動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時效申請仲裁的,只要提供初步或表面證據證明即可立案;與勞動者當事人預約開庭時間;一次性向當事人送達受理通知書等仲裁文書;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案情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可實行當庭仲裁裁決;對勞動者請求仲裁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工資和醫療費的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快捷立案和快速審理,對不能在短時間內結案的,可部分裁決用人單位預先支付勞動者工資和醫療費;對涉及下崗職工、女職工、進城務工人員、因工致殘人員和申請法律援助人員申請的勞動爭議案件開辟“綠色通道”;對符合條件的幾類當事人實行勞動爭議仲裁預收處理費緩、減、免制度。
9類人群費用減免
省勞動保障部門對預交仲裁處理費確有困難的9類當事人作出了緩交、減交和免交的具體規定。
申請緩交的包括4類人員:因工傷當事人追索醫療費、殘疾補償等工傷待遇且月工資收入低于500元的;因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且原月工資低于500元的;因企業原因當事人領取待崗生活費且月生活費低于500元的;因企業破產當事人未能按時領取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的。
申請減交的包括3類人員:因工傷當事人追索醫療費、殘疾補償等工傷待遇,生活確實困難且月工資收入低于400元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未發工資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0%者。
此外,用人單位連續6個月以上未發工資的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人員可申請免交。
對生活確實困難、危重工傷、病休職工等亟須救助的當事人實施部分裁決先予執行,對這類困難群眾向仲裁部門投訴的案件一律即時辦結。
職場貼士:不要因為失敗就裹足不前。失敗是難免的,也是有價值的,從失敗中,你會學到正確的方法論。
下一篇:無力支付勞動仲裁費 員工放棄討薪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上一篇:招聘試用期背后藏“貓膩” 上一篇 【方向鍵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