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練期,是指從事技術操作比較簡單并且不實行學徒制度的工人,轉正定級以前進行熟悉生產環境和業務技術的期限,一般規定3-6個月。
學徒期,是指所從事的技術操作較為復雜,為熟悉業務、提高工作技能,而由專門熟練人員?師傅?傳授技藝至轉正定級以前的期限,一般規定2-3年。
見習期,是指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含技校?畢業生?碩士以上畢業研究生除外?分配工作以后確定為正式職工以前進行熟悉業務、試行工作的期限,一般規定1年。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
熟練期、學徒期、見習期及試用期有差異也有相同點。
一、相同部分:1、四者都是用人單位對新進本單位勞動者在建立了勞動關系后尚未成為熟練職工前所使用的培訓、考察勞動管理制度,其目的是讓勞動者熟悉工作環境、提高業務技術水平,適應崗位要求;2、實行勞動合同制后,四者開始時間與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相同;3、四者都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也就是說,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是它們的首要條件。
二、差異部分:1、從期限長短看,除熟練期外,后三者在期限上存在下列關系:學徒期>見習期>試用期;2、從主次關系看,試用期較其余三者占主導地位。這是因為(1)試用期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法》在我國勞動法律體系中僅次于《憲法》,居較高法律地位,熟練期、學徒期、見習期雖都是國家規定的,但這三者都是通過勞動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體現的,其法律效力次于《勞動法》;(2)正如前面所述,試用期較短,按《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不合格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因此,職工在試用期內一旦被解除勞動合同,其正在進行的熟練期或學徒期或見習期也就自然被取消了。由此可見,在四者關系上,試用期占主導地位;3、從具體要求和功能看,設立熟練期、學徒期、見習期是使用人單位便于對勞動者熟悉業務、提高技能進行教育、培訓,其主要功能是學習,而試用期則不然,它強調的是相互了解、選擇,即雙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從訂立契約?勞動合同書?轉為實際考察,最終認定彼此是否適應,因此,它的功能是評判;4、從適用對象看,熟練期、學徒期、見習期三者一般適用首次參加工作人員,即第一次建立勞動關系人員,而且在具體對象上,熟練期、學徒期只限于工人崗位人員,見習期除技校生外,一般適用管理技術崗位人員,而試用期則不同,它不但適用所有第一次建立勞動關系人員,對于建立勞動關系后改變工作崗位的人員也同樣適用。
職場貼士:把工作當成商場戰爭中的敵人。對待敵人就要像秋風掃落葉一般,苛刻、嚴謹、一絲不茍并且不遺余力。狠挖節點,突破瓶頸,在實踐中實現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