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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的女職工能不能像正常婚育的一樣享受勞動法的保護呢?未婚先孕的孕婦是否可以在請病假期間而不被公司辭退呢?針對這些問題,記者咨詢了山西泰一律師事務所李靖律師。
李靖律師表示,未婚先孕有可能違反了計劃生育法,但與勞動法無關,因為在勞動法上并沒有明確懷孕女性是已婚還是未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并無“未婚先孕”的例外情況,所以未婚先孕受勞動法律保護,同其他孕婦一樣享受順延勞動合同等待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上述情形消失,未婚先孕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勞動法》規定的上述待遇是基于保護女職工在特殊期間的健康考慮的。
李靖律師強調,一定要弄清公司有沒有內部特殊規定,是否把未婚先孕列入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范疇。如果公司沒有這樣的明確規定,應當完全比照《勞動法》執行。如果公司有這方面的明確規定,則應與公司協商執行《勞動法》相關規定。協商不一致時,可通過勞動仲裁使問題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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