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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我是一家公司的女職工,我們公司每年年初都會根據對前一年工作情況的考核按照5%到10%不等的比例給員工漲工資,除非員工考核不合格。前兩天,部門領導告訴我,人事部門說我去年生孩子休過產假,考勤不是全勤,所以此次加薪人員的名單中沒有我。我想咨詢一下,企業的做法對嗎?產假是算缺勤嗎?
回復:你公司人事部門的說法是錯誤的。
懷孕生育乃至哺乳的過程對女職工的勞動能力毫無疑問會產生影響,法律法規對于這段時間內女職工的權益給予了特別的保護。對于女職工休產假,還有休產前假和哺乳假期間,在加薪考核中是否應算作出勤,本市有明確規定。
上海市勞動局《關于<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有關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女職工兩個半月產前假,產假和六個半月哺乳假在增加工資時應作出勤對待。”
由此可知,若你公司人事部門確實是因為你去年休過產假,而認為你不是“全勤”,從而將你排除在公司員工加薪之列,這種做法就是錯誤的,應該予以糾正。
職場貼士:簡歷不要太多,你花著錢,人家還不愿意翻,簡明扼要的,彩色的每次帶一份就可以,給你最想去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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