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職場詞典網 , 一個優秀的職場知識學習網站!
從1997年到2007年,王詳(化名)在南京某商貿公司辛苦地干了10年。由于當時進這家公司時,該公司還不具有法人資格,就一直沒有跟員工簽勞動合同,王詳就是其中之一。盡管后來公司獲得了企業法人資格,但依然沒有和許多員工簽勞動合同,這批員工都是敢怒不敢言,都害怕失去工作而沒有向勞動部門舉報。
直到2007年初,王詳所在的公司違法使用員工的問題,被勞動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此時公司才公告,要求所有員工在5天內簽訂勞動合同,對于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
等了10年,終于等到了這一天,王詳和其他很多員工都很高興。公告的第二天,王詳就去簽合同,卻驚訝地發現在他簽的合同上,并沒有公司的名稱和蓋章,當時他也沒太在意,就簽了字。不料幾天后,王詳收到公司的勞動合同,上面的用人單位居然是一個他從來沒聽說過的公司!
這讓王詳感到很蹊蹺,認為自己并沒有和合同上的這家公司有過勞動關系,而自己公司這么做分明是想逃避責任。于是,王詳就向公司提出異議,但是公司不僅沒有理會他,還解聘了他。憤怒的王詳向鼓樓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一紙訴狀將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審中,王詳稱,當時他所在的公司不僅以“視為自動離職”脅迫他們簽了這個假勞動合同,還逼迫他們簽了個“補償協議書”,將多年來公司欠員工的一切費用一次性補償,而這個數目要比實際少很多,但是如果不簽就“視為自動放棄補償”。
經過幾個回合的庭審較量,最終法院二審支持了王詳,幫他找回了他應得的補償金和社會保險金額。
職場貼士:學會適當地說“不”,畢竟沒有人是萬能的。
下一篇:《勞動合同法》將沖擊現有管理模式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上一篇:沒有簽勞動合同試用期約定是否有效 上一篇 【方向鍵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