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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意味著終身制,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仍可解除合同”,明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著名勞動關系專家、《勞動合同法》起草課題組組長、中國人民大學常凱教授昨日來渝開講座。
“無固定期限”
合同不是終身制
“《勞動合同法》的一大任務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頻繁簽訂勞動合同”,常凱表示,《勞動合同法》首次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也是社會最關注的條款。
對于勞動者來說,有了職業預期,是利好消息,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對個人來說,還是要兢兢業業工作,體現價值,才能確保合同穩定;對用人單位來說,只要員工犯錯誤,還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企業用工不守法
將付更高代價
“企業是不執行《勞動合同法》產生的費用高呢,還是遵守《勞動合同法》產生的費用高”,針對部分企業心存僥幸的提問,常凱明確表示,違法成本將大大增加。
他表示,今后企業在一個月內不簽勞動合同需支付兩倍工資,違法解除合同需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和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這些措施都極好的保護了勞動者,也讓企業不敢隨心所欲解雇員工。由于行業不同,他認為新法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如餐飲、制造業影響將更大。常凱還提到“華為事件”,他表示明年新法實施前,會出現企業裁員風潮,但在全國范圍內不會大規模出現,因為法律規定企業可以裁員,但不能違法裁員。
用人單位末位淘汰制無效
“《勞動合同法》出臺后,末位淘汰制等將會變成非法行為!”常凱表示,新法對目前用工制度的四個方面沖擊明顯:首先,企業招聘工人后需要如實講明各種待遇,要首先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隨意用工的現象將被視作非法;其次,現在不少企業樂于采用“末位淘汰制”。在《勞動合同法》中已刪去了“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這一條。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只能依據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列舉的情形,其中并無“末位淘汰”一項;再者,勞工的待遇不能是企業單方面制定,必須要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之內;最后,涉及到勞工派遣的,派遣方和用人方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今年底明確十年工齡算法
在《勞動合同法》中,并沒有具體規定勞動合同中止和工齡清零如何具體計算,不過常凱介紹,今年底即將出臺的司法解釋將會作出相對細致的明文規定。“僅僅讓員工交個辭職報告,重新登記一下,讓員工休個假,就把10年工齡不連續計算了,顯然是無效的。”常凱透露,對于中間離職多長時間才能夠工齡清零,是兩三個月還是半年,立法者還在爭論。但僅僅以一個假期讓工人不連續計算工齡,這點顯然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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