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醫保參保人小王近日被急駛的汽車撞倒,送院后要動手術。醫院要求小王按自費處理,由肇事司機交付醫療費;但肇事司機認為小王已參加了醫保,理應由醫保出錢,他給點營養費就可以了。小王不知該由誰出錢。
廣州市醫保中心有關專家就此表示,醫院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交通事故而入院治療者,其醫療費記賬報銷條件與一般疾病有所不同。這是因為交通事故存在責任問題,參保人在事故中受傷入院,如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完全在對方,則參保人的醫藥費就應由對方負責,醫保不予報銷;假如雙方都有責任,則應在對方負責的部分之外,再由醫保按規定根據責任比例相應報銷。
專家指出,除交通事故外,意外事故、醫療事故等引起的治療費用同樣都要按責任認定。
像小王這種情況,應待其出院后,憑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認定責任的有關證明和相關病歷等資料,到醫保中心按照規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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