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們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一樣是不上班的,但二者是有區別的:休息日休息無薪,法定休假日休息是有薪的。最早的規定可見于1950年07月31日政務院的《關于各地廠礦對于法定假日工資發放辦法的決定》 ((50)政財董字第118號)規定,“政府法定假日,工資照發。”
1995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二、法定休假日薪水該如何發放
法定休假日是帶薪的,如何發放呢?有兩種辦法:第一種方法是“隨薪另發”,第二種方法是“全年均攤”。
我們先從“隨薪另發”著手分析。“隨薪另發”就是在發放勞動報酬以外,法定節假日10天的薪水要另外發放,并隨同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全年365天,休息日(52個星期)104天,法定節假日10天,工作時間是251天,發薪天數是261天。以2004年12月1日到2005年11月30這一時期為例:2005年1月1日為新年,放假1天;2月9、10、11日春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勞動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國慶節,放假3天。如果某人2004年12月1日進入某企業工作六個月(2004.12.1-2005.5.31),其間,共182天,工作日123天,法定節假日7天。他在此期間,享受帶薪休假7天。如果某人2005年6月1日進入某企業工作六個月(2005.6.1-2005.11.30),其間,共183天,工作日128天,法定節假日3天。他在此期間,享受帶薪休假3天。
從以上分析不難看出,在企業的工作時段不同,享受帶薪休假的天數不等。
我們再來分析一下“全年均攤”。“全年均攤”就是把10天法定節假日薪水平均分攤到全年251個工作日中。
因為每年的法定節假日是固定的,這就為“全年均攤”提供了方便。使每一個工作日的薪水中都包括10/251的法定節假日薪水。勞動者在企業工作的時間越長,他享受的法定節假日薪水越多。
綜上所述,“隨薪另發”的優點是:勞動者能切實感受到法定節假日帶薪,“全年工作天數”和“全年發薪天數”區分明顯,法定節假日有薪與休息日無薪區分明顯。缺點是:法定節假日薪水分配不均衡。
“全年均攤” 的優點是:法定節假日薪水分配均衡。缺點是:“全年工作天數”和“全年發薪天數”混淆,法定節假日有薪與休息日無薪無區分,勞動者感受不到法定節假日帶薪,容易產生法定節假日無薪的錯覺。
三、我國法定休假日薪水的發放辦法
建國初,法定休假日薪水的發放辦法采用的是“隨薪另發”與“全年均攤”并用的辦法。1950年07月31日政務院的《關于各地廠礦對于法定假日工資發放辦法的決定》,政府法定假日,工資照發。其發放辦法:按月計資者,不扣工資;按日計資者,工資照發(按日計資者,如日工資是按二十五天半計算的,假日休息時不另發工資;如按日歷天數計算的,假日休息時工資照發);按件計資者,有基本工資規定按基本工資發給(按件計資者,如計件單價是按二十五天半計算的,假日休息時不另發工資,如按日歷天數計算的,假日休息時工資照發)。
1995年1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后,基本采用是“全年均攤”并用的辦法。即:日工資、月工資、年工資中包括法定休假日薪水。《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明確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勞動者的日工資、月工資、年工資不再按日歷天數計算了。
職場貼士:人人都有改造世界的能力,你自然也不例外,多參加一些活動,幫助別人,也是幫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