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增大的嚴峻形勢,市勞動爭議仲裁干部克服困難,扎實工作,依法處理了大量勞動爭議案件。僅2001年至2004年北京市的勞動爭議案件總量就為54360件,是1995年《勞動法》實施之前案件總數的近30倍。
在案件大量上升,案件的復雜程度和處理難度不斷加大的情況下,市勞動爭議仲裁處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依法、公正、高效廉潔地處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為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首都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肯定和信任。
針對非公企業數量逐步增加,勞動爭議比重不斷上升的狀況,為及時發現爭議,化解矛盾,方便當事人解決糾紛,北京市確立了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地處理勞動爭議的工作思路。一是試行在街道、鄉鎮建立勞動爭議調解中心,成立獨立于企業之外,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指導的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將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前移,填補非國有制企業一般沒有勞動爭議調解機構,或現有企業調解組織萎縮、無法充分發揮處理勞動爭議“第一道防線的作用”的空缺,減少和避免了勞動爭議直接外部化的現象。
建立集體爭議和突發事件的排查、協調、處理機制,明確職責,突出重點,確保穩定。針對當前集體爭議規模大、人數多、分布廣、影響大的特點,本市建立了由仲裁、信訪、勞動工資、監察和就業等多系統、多部門組成的集體勞動爭議和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理體系及運行機制,明確由仲裁部門牽頭,負責對重點時期、重點單位、重點案件進行排查、監控、協調和處理,對集體爭議動態和隱患苗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介入、早協調、早解決,在全市構筑起了集體爭議預防和處理的立體網絡。
發揮工作、企業家協會在協調勞動關系中的作用,探索勞動仲裁三方在勞動爭議處理中的作用。自2002年11月起,本市采用了由工會和企業方參與勞動爭議案件的組庭、審理和合議工作,對一些沖破突激烈的爭議,采用專職仲裁員與兼職仲裁員組庭合議審理的方式。由專職仲裁員和工會、企業方的兼職仲裁員共同組庭、共同合議的方式,增加庭審透明度。截止到2004年底,共有301名兼職仲裁員參與了614個案件審理,參與率達案件總數的36%。
2001年經與市司法局協商,以市仲裁委的名義在律師協會建立了市勞動爭議委員會特別仲裁庭。從市律師協會特聘請了30名熟悉勞動法律方面的律師,組 成10個合議庭。采用由當事人選擇和仲裁委指定的(律師)仲裁員的方式,組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為保證特別仲裁庭公正審案,市仲裁委專門針對律師的職業特點,制定了《特聘仲裁員守則》,規定了嚴格的紀律和程序,確立了特聘仲裁員向當事人書面承諾制度、當事人選擇仲裁員制度、回避制度、懲處制度等。同時頒布和實施了《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特別仲裁庭規則》,并向社會公開了《規則》和特聘仲裁員名錄。在此基礎上,經過必要培訓,正式啟動。截止到2004年底,由律師組成的特別仲裁庭審結案件326件。
職場貼士:公私分明:一個好的員工的重要標志就是公私分明,這意味著在工作時就是工作,千萬不要在上班時間為和女朋友晚上看什么電影煲半天電話粥或和同事們討論下班后一起到那里去瀟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