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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一包工頭用自己的名字替工傷民工填寫了醫療憑證,結果導致八級傷殘的民工游士建至今無法做工傷認定。法律界人士提醒打工者,不能在自己的病歷上填別人的名字。
今年27歲的游士建自2003年帶著妻兒從安徽老家來到寧波,在北侖區大矸錢塘江南路一修橋鋪設水管的工地做打樁工。去年7月4日下午,游士建在施工中被滑落的鉆桿壓在右手腕上。工友立即將他送到醫院治療。
游士建說:“在醫院,包工頭康某對我說,他有保險,病歷上可填他名字,當時我就同意了。”之后包括游士建的“出院小結”、住院發票、拍X光片等手續,都是康某的名字。
發生事故后,康某支付了游士建1萬多元醫療費。去年12月1日,經寧波誠和司法鑒定所鑒定,游士建為八級傷殘。去年底,游士建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但勞動部門發現,游士建的病歷卡等醫院手續上寫的并不是他本人的名字,而是包工頭康某的名字。按規定,證據與他本人不符,勞動部門無法作出認定。
游士建委托律師替他打勞動仲裁官司。然而,游士建只知道包工頭康某招他去工地干活,卻不知道建筑公司的名稱,做的是什么工程。游士建的律師說,由于康某拒絕提供建筑公司名稱,他跑了游士建就診的醫院,醫院以防止有人騙保為由拒絕提供施工單位名稱,他又跑了建設局等部門調查,但對方都拒絕提供。
無奈之下,律師為游士建向北侖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然而仲裁委員會以施工單位不清楚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拿到不予受理的通知,律師為游士建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康迎某償5.58萬余元。
今年6月7日,北侖區法院立案受理了游士建一案,隨后進行了開庭審理。法庭上,康某承認游士建在他承包的工地上受傷的事實,但仍拒絕提供施工單位名稱。在法院主持調解下,游士建與康某達成調解協議,由康某一次性支付2.3萬元。上周,游士建拿到了賠償款。
浙江省法律界人士認為,像游士建這樣的案件在該省較為普遍,農民工發生事故受傷后多用雇主的名稱就醫,結果到賠償時,雇主借機逃避責任,農民工這時候維權就難了。因此,提醒農民工不要在自己的病歷上填別人的名字。
職場貼士:在日常生活中,要專門拿出一部分時間來鍛煉身體,讓身體一直處于健康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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