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日內地第一
貿易的世界一體化使我們不得不對不同的勞動法規要有所了解,對企業如是,對員工也如此。
勞動法規在兩岸三地叫法不一樣。在大陸主要法律規范是《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在香港叫《雇傭條例》及其配套法規,在臺灣則是《勞動基準法》及其配套法規。
法規的適用范圍
《勞動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2.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這里有一個問題沒有明確,那就是在華就業的外國人是否適用本法。如果是,那么很多地方法規規定在華就業的外國人不參加社會保險,這與《勞動法》是有沖突的。如果不是,那么與《勞動法》所表述的范圍的是矛盾的。
《雇傭條例》:
所有雇員,但不適用于下列人士:
1.雇主家屬并與雇主同住的雇員;
2.《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合約條例》所界定的雇員;
3.根據《商船(海員)條例》所指的船員協議而服務的人,或并非在香港注冊的船上服務的人;
4.按照《學徒制度條例》注冊的學徒,但《雇傭條例》內的若干規定仍適用。
《勞動基準法》
適用下列各業的勞工與雇主:
1.農、林、漁、牧業;
2.礦業及土石采取業;
3.制造業;
4.營造業;
5.水電、煤氣業;
6.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7.大眾傳播業;
8.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事業。
這里沒有包括金融保險、航空業等,據說臺灣主管機關已指定將這兩個行業納入。
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異同
內地:
(1)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1995年國務院規定企業最遲應當自1997年5月1日施行每周工作40小時。
(2)《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1995年5月1日起國務院規定周六、周日雙休制。
(3)全年法定假日共10天:春節(3天)、“五·一”(3天)、國慶(3天)、元旦(一天)。另外“三·八”節(女職工半天)。
(4)有薪(或部分帶薪)假:年休假、探親假。《勞動法》未規定年休假天數。廣東省地方規定,年休假自5天-14天不等,視其司齡而定。
香港:
(1)只對受雇于工業界的青年(15歲-18歲)規定:每天不超過8小時。
(2)凡按連續性合約受雇的雇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于1天休息日。
(3)法定假日共12天: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1天)、端午節(1天)、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一天)、中秋節翌日(1天)、重陽節(1天)、國慶節(1天)、冬至或圣誕節(1天,由雇主選擇)
(4)年休假由7天-14天不等,視受雇年資(工齡)而定。
臺灣:
(1)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每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
(2)每7天至少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3)全年法定假日共14天以上:元旦(1天)、春節(約5天,政府每年公布天數)、清明節(1天)、婦幼節(4月5日)、“五·一”(1天)、中秋節(1天)、雙十節(1天)、光復節(1天)、行憲日(1天)、國父紀念日(1天)。
(4)特別休假(年休假)由7-30日不等,視其司齡而定。
職場貼士:不要羨慕人家的命好,大家都是一樣的。我們拼命工作,不就是為了離自己理想中的極樂園更近些嗎?每隔一段時間就給自己制訂一個目標,大的像買一輛自己喜歡的新車,小的如買一套今秋的流行格呢套裝,有時候,壓力是讓人忘情于工作最好的動力,當你終于可以為了卸下包袱松口氣時,你的目標也會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