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村村民委員會研究并報村民大會討論決定,將其所有的食用油加工廠(下稱油廠)交給周某等8人經營管理。雙方約定:在保持油廠固定資產總值不變的前提下,油廠應將純利潤全部上交村委會,村委會按上交純利潤總額決定周某等8人的獎金額:上交5至10萬元者,按5%發獎金;以此類推,每增加5萬元,獎金提高5個百分點。之后,周某等8人經營的油廠共上交村民委員會純利潤415542.86元,但因村委會換屆等原因,獎金未兌現。周某等8人即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按約定給付獎金166217.14元。
本案如何定性適法,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屬于勞動者與資產所有者之間針對勞動報酬發生的爭議,周某等8人作為勞動者,有權請求村民委員會按照約定的比例給付勞動報酬。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首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故應以未經仲裁為由裁定駁回其起訴。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屬于資產管理者與資產所有者針對因管理行為所生報酬的給付發生的爭議,應當適用合同法,周某等8人作為資產管理人,有權請求A村村民委員會按照約定給付報酬。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是:油廠是一個龐大的組織系統,在這個組織系統中,周某等8人分別擔任廠長、副廠長、工程師和財務主管職務,主管著數百萬元的資產和百余名工人的勞動活動。周某等8人的管理行為不同于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行為。A村村民委員會關于按上交純利潤給付獎金的承諾使雙方建立一種民事合同關系,周某等8人依約定履行經營管理油廠和向村委會交納利潤的義務,村委會就應依約定履行給付獎金的義務,其擅自撤回已生效承諾屬違約行為,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
所謂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關于勞動關系的權利義務的糾紛。勞動爭議在國外又被稱作勞資糾紛或勞資爭議。而所謂勞動關系,是指在實現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與勞動有直接聯系的關系,其一方當事人為勞動者,另一方為提供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個重要特征是使用勞動之用人單位與提供勞動之勞動者間在勞動過程中存有管理與被管理的從屬關系,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接受資產所有者或其委托的經營管理者的領導,而資產管理者則處于主動的地位,他不僅支配著受托經營管理的資產,而且支配著勞動者的勞動行為。資產管理者與資產所有者之間是完全民法意義上的合同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因合意而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職場貼士:壓力過大:壓力過大時應尋求主管協助,不要試圖一人承擔所有壓力,同時在壓力到來時,也要主動尋求心理援助,如采用與朋友傾訴交流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