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東莞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首次面向社會公開聘任人民陪審員,凡是符合條件的公民均可報名參選成為陪審員。
據悉,根據東莞市人民法院規定,參選人民陪審員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東莞市常住戶口;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道德和良知;年滿二十三周歲;身體健康;高等院校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或者其他專業知識。
此外,法院還明確規定了部分人群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這些人群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該院將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東莞市的實際情況,給予人民陪審員必要的經濟補助。
法院介紹到,凡是符合聘任條件的社會各界人士,如果懷有參加審判活動、投身法制建設的熱忱,可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及職稱證書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于2004年11月30日前的工作日到該院政工科報名,可撥打電話2480655聯系。參選人員經初評后將報市人大決定、任命,任期為5年。(鄭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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