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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后,其中第四條對規(guī)章制度的通過做出了規(guī)定,具體落實在企業(yè)的實際操作中應當嚴格遵循如下程序:
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在公布前必需開兩次會議,制定程序方可認定有效,具體解釋如下:
第一次會議:
經(jīng)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工會討論不予認可);
需要完整的會議紀要,參會人員簽字確認,方有效。
第二次會議:
公司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制度最終方案(即需要公司代表、工會或職工代表雙方均出席);
需要完整的會議紀要,參會人員簽字確認,方有效。
說明:
工會及成員的產(chǎn)生應當符合工會法的相關(guān)程序,方有效。
職工代表的選舉應當符合選舉職工代表的相關(guān)條例,方有效。
職場貼士:巧妙應付公司各類人:1>應付口蜜腹劍的人:微笑著打哈哈 2>應付吹牛拍馬的人:不要與他為敵 3>應付尖酸刻薄的人:保持一定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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