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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秦去年大學畢業,因所學的是熱門的計算機專業,很快被一家公司錄用。今年初,另一家公司從網上查到小秦的資料,給他發了一份“錄取通知”,“通知”中載明了“職位、月薪、工作地點、入職日期及答復期:一個月。”小秦權衡后,認為新公司待遇好,便電話告知表示同意,并辭去了原來的工作。然而,小秦去新公司報到時,卻遭到了拒絕,該公司解釋說,該職位已被他人“捷足先登”了。公司表示了歉意,并說“錄取通知”不是勞動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小秦的資料,公司將予以保存,今后有合適崗位將優先錄用。小秦十分氣憤,一紙告上了法庭,后經調解,公司以支付小秦一個月工資了事。
職場貼士:職場契約既同于婚姻,又不同于婚姻。它比婚姻透明,沒有婚姻的私密性和甜蜜感;卻比婚姻在解除上來得自由和輕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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