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我國勞動爭議案件逐年遞增。1995年《勞動法》實施當年,全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共立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3.3萬件,涉及勞動者12.
3萬人;而2002年,立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高達18.4萬件,涉及勞動者60.6萬人,勞動爭議的數量是1995年的5.6倍,涉及勞動者的人數也增加了5倍。最新情況顯示,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長較大,勞動爭議案多集中在經濟較發達地區,勞動爭議案件調解空間縮校 。
有關人士指出,在就業形勢趨緊的情況下,勞動者合法權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勞動者自身無力向企業或者雇主爭取到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政府出面協調或協商解決。據介紹,在發達國家,以三方協商為主要形式的社會對話,使得產業關系的對抗性日益為勞資合作所取代。
199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了國際勞工組織第144號公約《三方協商促進履行國際勞工標準公約》。按照這個《公約》,近幾年“三方機制”在我國逐步建立起來,在協調勞動關系領域開辟了一個全新的社會對話渠道。
“三方協調機制”中的三方是指政府、工會和企業。這種協調機制,由各級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組織派出代表組成協調機構,對涉及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進行溝通和協商,對擬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以及涉及三方利益調整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提出建議。2001年8月,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同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建立了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制度,并召開了第一次國家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使中國的勞動關系協調工作有了一個較為規范和穩定的工作機制。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蘇等十多個盛直轄市以及深圳、大連等城市已建立了地區性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其中,山西、江蘇等省還在盛地(市)、縣(區)三個層次建立了三方協調機制。
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主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東進強調,當前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以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為目標,下一步要增強三方協調勞動關系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積極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和工業園區及和諧企業活動。他說,三方會議決定從明年開始,在全國實施“推進勞動合同工作三年行動計劃”,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實現所有用人單位基本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從而實現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法制化。
北京大學法學院葉靜漪教授認為,通過這幾年的努力,我國的三方協調機制日漸成熟。目前不僅要將三方機制的有關內容納入法規,更重要的是要在操作層面有所作為。比如派出各種調研組收集信息、參與監督勞動法規的實施、為當前比較棘手的問題(如欠薪)找出解決的方案。
職場貼士:【什么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①不挑剔責難、只解決困難;②重目標、輕過程;重結果、輕形式;③尊重個體差異、成就群體優異;④職位分工是混凝土、團隊文化是粘合劑;⑤謹記:尺有所短、寸有所長;⑥不為自己失職找借口、只為別人工作留接口⑦搞小團體的唯一作用就是毀了大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