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看到了朝陽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12月28日作出的裁決書,裁決稱:被申請人北京信息工程學院附中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為申請人蔣某某辦理人事、組織關系及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如不服本裁決,可于本裁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本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而對于校方一直堅持的蔣元(化名)違反學校內部規定,未于5月15日前提出調動申請,不予辦理人事調動相關手續的理由,裁決書上明確表示“于法無據”,同時認為校方的行為“侵犯了申請人再就業和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
蔣元的愛人李先生表示,對裁決過程和結果都很滿意,希望北京信息工程學院附中能夠盡快解決蔣老師的人事關系。
李先生表示,如果北信附中在裁決書生效五日內仍沒有為其辦理相關手續,自己將會申請法院執行。他同時向記者提供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根據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所作的人事爭議仲裁裁決不服,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記者多次撥打北信附中校長徐某的辦公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到記者發稿時止,其手機也一直保持關機狀態。隨后,記者致電朝陽區教委人事科詢問對此事的態度,一位工作人員說:“我們都知道這件事,不過你還是打到教委辦(公室)詢問具體的情況吧。”而朝陽區教委辦公室則表示,他們只辦理公對公的事務,對這件事并不清楚,也不負責。
●新聞回放
蔣老師1997年調入北信附中任教,其人事檔案關系也隨之轉入該校。蔣老師2003年開始與北信附中簽訂聘用和崗位協議書,最后一次協議規定的聘用期限截止到2005年8月31日。今年6月初,蔣向學校提交了工作調動書面申請。但校方以其未遵守學校規定的5月15日前提出調動申請為由,拒絕辦理調動手續。雙方調解無果,蔣老師于10月18日向朝陽區人事局人事仲裁科提出了人事爭議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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