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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要出口氣!一切后果我自己來承擔。”前日上午,39歲的張百寧因不滿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駁回其討薪訴求,一怒之下,拆走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招牌,并徒步一個多小時將招牌帶回家。前晚,當記者見到張百寧時,他仍顯得非常激動。
欲討回當月工資與押金
張百寧來自甘肅慶陽,4年前來深務工。2003年11月,他以電焊工的身份進入深圳市百分百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由于工作性質原因,他必須經常加班加點蹲在地上焊接,到后來患了腰椎間盤突出癥。經治療后,2004年9月,張百寧向公司提出了辭職,并要求結清當月的工資并退還押金。張百寧說,在遞交辭職書后,公司一拖再拖,避而不見,無奈之下,他只好去深圳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信訪辦上訪,而信訪辦則建議他到福田區仲裁委申請仲裁,而福田區仲裁委則以張百寧“未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為由不予受理。
張百寧說,當時自己提供的證據包括印有百分百公司名稱的工作證和工資單,福田區仲裁委認為他提供的證據上未蓋有百分百公司的公章,因此不予認可,而張百寧拿出自己的工作證,翻開背面,上面卻蓋著百分百公司的公章。于是,張百寧找到福田法院,要求法院進行裁決,法院建議他先行到勞動部門進行仲裁調解,張百寧只得再次到深圳市勞動保障局信訪辦上訪,并要求深圳市仲裁委對他的情況進行仲裁,但一直沒有回音。
一年過去了,2006年1月18日,張百寧又一次向福田區仲裁委申請仲裁,而后者作出的裁決仍是不予受理。
最終,張百寧通過福田法院將百分百實業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以他的訴訟請求超過法律界定的60日的仲裁時效,駁回了張百寧的訴訟請求。張百寧不服,繼續上訴,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于12月1日作出判決,以同樣的理由,駁回張百寧的請求。
不能上公車徒步抱回家
面對兩次敗訴,張百寧百般無奈,把最后的希望放在深圳市勞動保障局身上。前日上午9時,張百寧來到位于深南中路新城大廈的勞動保障局信訪辦,信訪辦工作人員讓他去行政復議辦公室試試看,他來到辦公室,講明了自己的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既然法院已經作出判決,辦公室不可能再進行復議。
張百寧幾乎萬念俱灰。“我當時想,如果不是因為仲裁委對我的請求不予受理,我也不會弄成這樣!”當他走到樓下,看到“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牌子時,怒火中燒,便上前將牌子拆了下來。
由于不能上公車,張百寧便抱著牌子徒步沿深南大道走上華強北路,再轉到紅荔路,最終拐上蓮花路,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行走后,回到了自己在布尾村的出租屋。
當記者問他是否考慮到自己行為的后果時,張百寧說,“為這個事情,我弄了兩年多,到頭來還是得不到解決,到現在我已經不想解決了,就想出口氣!如果有什么后果,我寧愿自己來承擔。”
勞保局已與其電話溝通
新城大廈的保安不久就發現了仲裁委的牌子不見了,大廈保安四處找了一上午沒找到,就報了警。
昨日上午10時多,記者來到新城大廈12樓張百寧去過的行政復議辦公室,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對張百寧仍有印象,“根據規定,法庭作了判決,我們就不再進行復議。”一工作人員說。
仲裁委的牌子被拆走,給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院也帶來了很多煩惱。面對記者的采訪,仲裁院林院長稱,“這肯定是一個政治事件!”并表示派出所已經立案,相信公安機關的公正和破案能力。
記者聯系了百分百公司。據該公司總經理陳浩介紹,公司事實上已經發放了他的全部工資,而且他在去醫院治療的十多天期間,也并沒有和公司打招呼,以至當時公司上下都以為他已經離職。
陳浩告訴記者,張百寧性格內向,比較偏執,愛認死理。去年2月,他就曾拿著水果刀來到公司門口,而且身穿白大褂,上衣寫著“討薪”和“無良”一類的字眼,給公司形象帶來了不好的影響。
昨晚7時,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信訪辦工作人員通過記者得知張百寧的情況后,與張本人進行了電話溝通。而張百寧則表示,只有在勞動保障局幫他解決了問題后,他才會歸還牌子。
■律師說法
此行為明顯過激
對于張百寧拆走政府招牌的行為,廣東省盛唐律師事務所律師朱金輝表示,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信訪條例》,信訪者有“六不準”,而拆走政府招牌并沒有明確在“六不準”之列,但張百寧的行為明顯過激,相關部門可向其拿回招牌,并進行批評教育;如果張百寧拒不歸還,公安機關可介入,對其進行警告和訓誡;若仍然屢教不改,則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職場貼士:在日常生活中,要專門拿出一部分時間來鍛煉身體,讓身體一直處于健康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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