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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一家印刷廠的工人,工作已經十幾年了。前不久因病住院,在醫療費用的報銷問題上和廠里發生了糾紛。在調解未果的情況下,我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的人審查了我的勞動合同及其他有關證件之后,說我的勞動合同好幾年前就過期了,由于沒有續訂手續,實際上我和印刷廠已經沒有勞動關系了,因此我的事不能作為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我感到不能接受,我從工作至今一直在印刷廠上班,怎么突然和印刷廠就沒有勞動關系了呢?
職場貼士:對任何一個公司來說,你的重要程度都不是由你的價值來決定,而是由你的使用價值不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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