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曾經介紹過勞動仲裁的種種方式,在這次,我們再來介紹一下勞動仲裁之后我們該如何處理。
眾所周知,在申請了勞動仲裁之后,各區、縣的勞動仲裁部門都能夠給出相應的裁定。從去年開始,上海市在勞動仲裁方面的力度在不斷地增大,勞動仲裁庭從原來的僅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展到現在各區、縣都有專門的勞動仲裁庭,能夠盡快地處理勞動爭議。
從目前的情況看,關于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方面的爭議比較多。在這類案件里,由于事實比較明顯,一般都容易得到判決。但是,一旦出現仲裁對象不接受仲裁結果的情況,就需要起訴到法院解決。
在這之中,會出現的一個問題是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
為正確適用法律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人民法院裁定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問題接受如下:
第一條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后又申請撤訴,經人民法院審查準予撤訴的,原仲裁裁決自人民法院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當事人因超過起訴期間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原仲裁裁定自起訴期間屆滿之次日恢復法律效力。
第三條
職場貼士:為了避免打電話時找不到人而捉迷藏,要及時給別人回電話,因為你很容易找到打電話的人,這樣你的留言就不會堆積起來。如果那個人此時正忙,許多善于運用時間的人就會約個時間再回電話。在有些人的錄音電話中留下詳細的口信,可以使你免受長時間談話之累,還會使你更快地得到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