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是一種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方法,而不是一個行業。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在其經營過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個共同特點:1、個人(法人)對商標、服務標志、獨特概念、專利、經營訣竅等擁有所有權。
 2、權利所有者授權其他人使用上述權利。
 3、在授權合同中包含一些調整和控制條款,以指導受許人的經營活動。
 4、受許人需要支付權利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中國政府對特許經營的法律定義:
 特許經營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1.直接特許--即特許者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特許經營申請者,獲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者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設立特許點,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
  2.區域特許--即由特許者將在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者,該被特許者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者,也可由自己在該地區開設特許點,從事經營活動。
 國際特許經營協會對特許經營的定義:
 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如下領域,經營訣竅和培訓,特許人有義務提供或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的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的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或)過程之下進行的,并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
 歐洲特許經營聯合會對特許經營的定義:特許經營是一種營銷產品和(或)服務和(或)技術的體系基于在法律和財務上分離和獨立的當事人--特許人和他的單個受許人--之間緊密和持續的合作,依靠特許人授予其單個受許人權利,并附加義務,以便根據特許人的概念進行經營。其項權利——經由直接或間接財務上的交換--給予并迫使單個受許人商號,和(或)商標,和(或)服務標記,經營訣竅,商業和技術方法,持續體系,和其他工業和(或)知識產權,在雙方一致同意而制定的書面特許合同的框架和務款之內。
 
職場貼士:平時一定要跟老板搞好私人關系, 讓老板在找人做“頂雷”的工作時,也會考慮值不值得犧牲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