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公司業務副總經理李某負責公司對外業務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并掌管合同專用章。由于李某將一筆30萬元業務款進了自己個人賬戶而沒有進公司的賬戶,并以種種理由不肯交付公司,于是公司以李某嚴重違反公司紀律為由,解除了與李某的勞動合同,并要求其返還30萬元款項。李某離開公司時帶走了公司的客戶資料和合同專用章,致使公司喪失了許多客戶,并給公司對外簽署合同造成很多麻煩。之后,李某又以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該案經勞動仲裁和法院審理,查明,第一,在李某承辦的以往的業務中,款項有的直接入公司賬戶,有的為方便先入李某個人賬戶再由李某轉交公司,這已經形成習慣;第二,公司制度中明確規定“員工嚴重違紀且經書面告知仍不改正的,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法院認為,第一,公司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李某的這一行為屬于“嚴重違紀”,公司以李某行為“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合同不當;第二,公司在對李某的行為沒有書面告知的情況下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行為無效;第三,公司制度沒有向員工公示,李某作為業務副總經理對此并不知曉,該制度對李某沒有約束力。綜上,法院認定公司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李某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至于30萬元業務款及李某帶走客戶資料和合同專用章的行為,由于公司沒有在這一程序中提出自己的權利主張,只能另案解決。
[分析]
上述案例給我們如下警示:
第一, 公司制度應當明示給員工,并且經員工書面確認;否則對員工沒有約束力。
第二, 公司制度要完善,不要讓習慣破壞了制度。否則,習慣代替了制度,腐敗和風險也就自然相伴而生。
第三, 制度是雙刃劍,要嚴格執行。否則,制度就成為掣肘管理的障礙。
第四, 制度宜注重細節和效用而不是浮夸浩繁文字的表面文章。否則,“制度”就不稱其為制度而僅僅是“管理秀”。
制度之于管理之重,毋庸諱言。但許多公司有制度卻不執行或者不能嚴格執行的,極易滋生濫用現象。
因此,公司首先必須要有制度。盡管“亡羊補牢,為時未晚”,但畢竟發生了“羊亡”,損失是發生了,被“狼”吃掉的“羊”也不可能死而復生,即使打到“狼”又有什么用呢?其次,制度要嚴謹完善。有漏洞的制度,正如給“狼”留下縫隙的羊圈,這樣的制度“有”與“無”又有什么區別呢?
再次,制度要切實執行。制度不是擺設,許多公司制度一大套,可沒人知道,也從不執行,制定制度本身就成了“形象工程”,沒有任何意義。最后,制度應當穩定,不宜頻繁調整,尤其要堅決杜絕公司高層以個人意志代替或者破壞制度。
如何建立制度其實不難,難的是如何執行。許多公司的制度冷冰冰的,要么是“應當”、“必須”,要么就是“罰款”、“開除”、“追究法律責任”等。但這些浩繁、酷似嚴厲的制度的效果仍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所以,公司不能為制度而制度,不是一條一條地強制執行,而最好是要在每個職員的耳邊經常有一些溫情的聲音。就像“不要酒后駕車”、“吸煙有害健康”一樣,從所有制度中提煉出關鍵并且與每個職員息息相關的內容,制作一個“溫情手冊”,使職員在體會公司的人性化關愛的過程中,領略公司的文化,并提醒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公司的制度。
比如,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方面,主要風險經常發生在解除勞動合同、除名及辭職等環節。因此,在員工溫情手冊中可以作如下溫情提示:“加油,試用員工!你的能力和努力如果不適應工作,老板可能隨時炒你魷魚。”在財務制度方面,不妨如此提示:“業務款項屬于公司所有,你的款項入賬了嗎?私自收受并占用款項,有挪用或者侵占公司財產之嫌,小心。”如此等等,將公司的制度融于殷殷的提醒當中。
溫情管理,無為而治。
職場貼士:【做一個好的時間管理者】時間是最大的敵人,也是最好的工具。1.欲望:要有把事情做好、時間管理好的強烈欲望;2.決定:決定達成做好時間管理的目標;3.操練:時間管理是一種技巧,必須經常演練才能養成良好習慣;4.決心:持續學習提升,直到運用自如。5.Just do it:從此刻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