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學生,面臨就業。你是否了解相關法律?你是否遭遇因為不懂勞動法而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本報與全國各大律師事務所聯合開辦“律師在線”,為你解決在找工作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疑惑。
趙律師:
您好!我是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學生。我到一家雜志社應聘實習編輯,前不久收到錄用通知。這家雜志社是一家全員聘用制單位,不解決戶口和醫療保險。雜志社錄用了兩名實習編輯,要進行3個月的帶薪實習,實習期滿后正式聘用其中一名為編輯。
我想請教的是:合同應該包括哪些最基本的內容?(我聽說應該最少有“三保”)怎樣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實習期間是否也應簽一份合同?我聽說很多私營企業以很低的試用期報酬雇人,干滿試用期后就找各種理由辭退你,那么怎樣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因為是第一次找工作,所以很多都不清楚,心里很沒底。希望能盡快得到您的回復。謝謝!
祝:工作順利!
本刊常年法律顧問重慶趙長友律師:
1、勞動合同的內容:根據《勞動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2、小劉同學所說的“三保”,應當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此外,還有“一金”,即住房公積金,這均是法定的職工福利。不論在勞動合同中是否明確,勞動者都應當依法享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向有關單位辦理以上事項,勞動者可以依法向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舉報,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實習,也是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就產生了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至于說到小劉所說的“很多私營企業以很低的試用期報酬雇人,干滿試用期后就找各種理由辭退你,那么怎樣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這一問題,律師認為,首先,不要為了得到一份工作而盲目地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作為勞動者,最好先對其進行一定的了解(包括在工商機關的有關情況、其目前在崗員工和離職員工對單位的看法等等);其次,認認真真地工作,讓單位認同和發現你的價值,我相信絕大部分單位是愛才的;最后,如果發現確有個別用人單位有此情形,不要忘了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投訴,既保護了自己,也能確保不會有和與你類似的人再次受害。
職場貼士:動或走路時要防止閃、挫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