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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您好,我于今年3月23日,受聘于上海某企業發展有限公司。至今年7月底,公司負責人通知我,將拖延交納三金。并且,于發工資當日8月2日,擅自扣除工資一半,說是保險費,以防員工在使用期內,擅自離開公司。她指出,取回扣壓的錢,要等離開公司。于是,當時我提出辭職,并移交工作。可至今,公司仍是不還我扣壓金。我知道,她這樣是違反勞動法,但我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
職場貼士:把一件簡單的事做到最好,積累起來后,就是成功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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