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顧榮)備受關注的我市首例童工因工受傷要求享受工傷待遇案終于有了勞動爭議仲裁結果。記者近日獲悉,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已經做出裁決,童工本人將得到29993.82萬余元賠償費。
案件回放
2003年7月,年僅15歲的萬笠海來到西郊一電器制造廠當門衛。10月中旬,萬笠海當上學徒工,學習氬弧焊技術。同年11月9日,萬笠海和師傅在車間干完活,剛摘下防護帽,不料身后的打磨機突然飛出一根長約2厘米的鋼絲,正好擊中萬笠海的右眼球。工友們立刻把他送往醫院。經診斷,萬笠海為右眼球穿通傷,右眼外傷性白內障。經過手術,孩子的右眼球晶體已被替換,但視力已經由過去的1.5驟降為0.6,看東西不得不戴上散光眼鏡。期間,廠方支付了各種費用6000余元。由于他來自華陰農村,家里無力負擔今后的治療費用,無奈他來到市勞動仲裁委,請求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享受工傷待遇。
在市勞動爭議仲裁委舉行的庭審上,雙方進行了舉證和辯論,萬笠海要求進行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和享受工傷待遇等,而電器廠方則認為萬笠海與其父有意隱瞞實際年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雙方當事人未達成調解。
裁決結果
經過調查審理,市勞動爭議仲裁委認為,萬笠海是被電器廠非法招用的未滿16周歲的童工,在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經省級勞動能力鑒定部門評定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九級,事實清楚。電器廠作為用人單位,雖經萬笠海之父推薦,但在招用時未經嚴格審查身份證件,招用了童工,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等規定,市勞動爭議仲裁委裁決:電器廠向萬笠海支付事故傷害至勞動能力鑒定之前的生活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勞動能力鑒定、檢查及復查等費用,一次性賠償共合計29993.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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