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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是一名外地來滬打工人員,廠里一直沒和我簽勞動合同。上星期,我在為單位送貨途中被摩托車撞傷住院并停工至今。老板幫我付了部分醫藥費就不管我了,讓我去找肇事者。我想要老板幫我支付醫療費,并享受工傷待遇,可聽說程序很復雜,如果要主張這些權利要經過哪些程序?
答: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單位與你建立了用工關系卻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于你因工受傷不給予享受工傷待遇的做法也是錯誤的。你可以通過仲裁和訴訟途徑主張自己的權益。
勞動爭議案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前置程序。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即當事人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當事人提出申請后,仲裁委員會將在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你現在主張的是因工傷引起的工傷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你在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前還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及傷殘等級鑒定。工傷認定申請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從你的來信看,目前你最需解決的是工傷醫療費的支付問題。根據法律規定,主張工傷醫療費不超過12個月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金額、在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后、勞動者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的,勞動者可申請強制執行。如你主張的工傷醫療費未超過上述標準,建議你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后可直接就工傷醫療費問題先行仲裁解決,其余工傷待遇可在傷殘等級鑒定結果出來后再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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