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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與世紀公司于1998年建立勞動關系,世紀公司聘用王某為該公司人力資源部主管,月工資8000元。2002年1月起因公司經營不善,每月僅發放王某工資1500元。2002年4月初王某以世紀公司長期拖欠工資為由提出辭職,并要求世紀公司在為其辦理離職手續時全額補發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雙方為此產生爭議,世紀公司在法院當庭辯稱因王某屬于自行辭職,故其無權向公司追索經濟補償金。
職場貼士:要仔細甄別,小企業未必不好,大企業未必好,企業不是越大越好,大企業可能管理混亂,小企業也可能規章制度不健全,除了那些大型的壟斷性國企,其他國有企業一定要仔細甄別考慮,要綜合選擇考慮,切記!通過以往同學們的經驗,進入國企又離開國企的要十之七八。校園招聘有些可能是騙人的,所以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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