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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師:
我自2008年3月以來一直在某公司做保潔員,并與單位簽訂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我每天5:30-9:30到該公司進行保潔工作,由于每天工作時間短,收入比較低,很難滿足家里的開銷,因此我想在工作之余找一份類似的工作,但我聽說勞動者只能和一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請問,像我這種情況能同時與兩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么?陳女士
陳女士:
法律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若同時與兩家及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一個例外。你作為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相應條件,就可以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造成損失的,并可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但《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因此,你作為一名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只要你在另一家公司勞動合同的履行不會影響到先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就可以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另外的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職場貼士:不要嚼舌根:兩人出差時,閑談中議論其他人是很自然的事,善于肯定別人要比喜歡挑刺更能贏得上司的好感。尤其是在背后相互議論的時候,善于發(fā)現(xiàn)別人的優(yōu)點,更能體現(xiàn)你的寬容、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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