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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在某單位當臨時工已3年,但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在工作中不慎受傷住院,花費醫藥費、治療費5萬多元。單位支付了3萬元后,以雙方沒有簽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支付其他費用及經濟補償。我向某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其以爭議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爭議不屬勞動仲裁范圍為由不受理。請問我應該怎么辦?
職場貼士: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范圍和職掌:清楚到所負責工作的具體細節。這樣你才能評估自己是否勝任;同時在你工作滿負荷的時候,可以讓老板知道你已經不能再兼做其他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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