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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曄應聘到某速遞公司工作,約定月薪400元,但沒簽訂勞動合同。李曄一個月里每天工作8小時,沒有休過假日,還加過班。一個月后,速遞公司卻以他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將他辭退,并沒付他這一個月工資。為此,李曄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仲裁機構裁決:速遞公司給付李曄工資。
職場貼士:21世紀,沒必要對一種職業從一而終。要選那些有市場前景,有好的文化,有發展機會的單位,天下所謂成功者從不拘泥于一種標簽式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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