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一直沒有為員工辦理法定的社會保險,突然辭退了員工后,企業書面承諾因此支付“相關補償金”。可是1個多月過去了,企業遲遲不愿支付員工工資與這“相關補償金”。
今年3月份,李雙雙應聘到南京決策地產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決策中心)工作。該中心一開始未跟她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只是口頭約定她的試用期為2個月,月薪1000元。5月份,中心通知她“轉正”。7月1日,中心跟她簽訂了1年期的勞動合同,約定月薪是1500元。今年9月23日,中心突然將她解聘,中心總經理厲建軍向她出具了一份書面材料,承諾將支付她9月份的工資、補貼1200多元,以及從事問卷調查的勞務費用1600多元,另外支付1500元作為中心半年多未幫她辦理社會保險的補償。然而1個多月過去了,該中心仍未按承諾給錢。
記者聯系上厲建軍。他宣稱,李雙雙只是“承包”該中心的項目,完成之后從該中心領取報酬,因此該中心與李雙雙之間僅僅是勞務合同關系,中心無需支付工資給她,所支付的僅僅是勞務費。令記者意外的是,李雙雙無法出示她與該中心簽訂的勞動合同。她解釋道,7月1日該中心與她簽訂勞動合同后,借口需要去勞動部門鑒證而將一式幾份合同全部收走了。
從李雙雙向記者出示的相關書面材料表明,她被辭退前的崗位是該中心地產研究部的“研究員”;她9月1日至23日基本工資為1159元,外加餐費及交通補貼77元。她被該中心辭退的理由是,她不服從部門工作安排等。對于該中心應另外支付的“問卷調查勞務費”,李雙雙的解釋是,那些問卷調查全部是她委托朋友幫她完成的,事前中心也跟她約定完成調查后會額外支付勞務費。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汪小青律師分析認為,從李雙雙出示的書面證據可以判斷出,她與南京決策地產研究中心之間是一種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則必須為員工辦理法定的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決策中心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而是事后給員工“相關補償金”的做法已經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至于她委托朋友幫中心從事問卷調查,那是她與中心自愿達成的臨時性勞務合同關系。在上述兩種勞動關系中,雙方均應按照不同的法律法規履行相應的權利與義務。
昨天晚上,厲建軍在電話中向記者承諾,他將與李雙雙協商處理此事。
職場貼士:動或走路時要防止閃、挫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