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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讀者金典咨詢:我是吉林某公司員工,在合同期與我所在的公司發生了一些糾紛,公司想解除雙方的合同但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于是就想方設法給我找“茬兒”。由于公司明文規定,每月考勤遲到5次以上者就算嚴重違紀。就在今年6月,我上班實際只遲到4次,可公司以我一個月內遲到6次,嚴重違紀為由把我辭退。我不服,就申訴到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在仲裁期間,公司提供了一份偽造的考勤記錄,并說我出勤不全,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反而要求我賠償公司的損失。請問,我現在該怎么辦?
職場貼士:一個有工作技巧的人,會把許多性質相近的工作,集中在同一時段處理,這樣不僅節省時間,同時也能提高效率,即“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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