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士特別提醒求職者,為了保障自己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找到工作后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且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慎重。
特別要強調的是,勞動合同應在求職者上崗、試用前與用人單位簽訂,而不是試用
合格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未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并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剛剛進入單位,一般都會有一定的試用期。《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對試用期的長短進行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說明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范圍大。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
對于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合同中體現的內容,當事人可提出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的要求。
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用人單位事先起草了勞動合同文本,要求當事人簽字時,一定要慎重,對文本仔細推敲,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說明修訂。
勞動部門提醒,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對于勞動法律法規方面的問題,求職者可以撥打北京市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咨詢。
職場貼士:將你的智慧應用到工作中來,你就會是公司的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