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后,職工休病假、產假、探親假的工資待遇問題,勞動部門有明確規定。
1995[463]號文件規定,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在沒有新的規定之前,由企業確定其工資待遇。但其水平要求在扣除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職工患病或因病負傷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應該是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法》規定,職工休探親假時的工資待遇,在扣除各項社會保險費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職場貼士:不要不敢采用不同的方式——新的方法和新產品,會造成新的財富:但必須確定你的新方法比舊方法更理想,你的新方法必須增進產品外觀、效率、品質、方便或者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