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員工要求公司為他們做職業健康檢查,不料反被“炒魷魚”。日前,市二中院終審判令公司恢復8人工作、補發工資,并為他們進行健康檢查。
宋某等8人曾受聘于上海晶龍水晶雕刻廠。2002年10月,宋等人應晶龍廠法定代表人趙某要求,到祿象公司上班。去年4月,祿象公司一職工被查出肺部病變。全體職工到市疾控中心體檢,但體檢表上的單位卻是上海貞明水晶加工有限公司。祿象公司向宋等人解釋:若職工被查出職業病,公司將受處罰。貞明公司無玉石雕刻的經營范圍,故對外宣稱是貞明公司職工。去年8月初,宋等人要求祿象公司為他們做職業健康檢查,公司卻否認與宋等人有勞動關系,將他們“炒魷魚”。為此,宋等人將祿象公司訴至法院。
經查,晶龍廠和祿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趙某,晶龍廠已于2003年10月注銷,祿象公司股東為趙某及其妻。貞明公司股東為趙妻及另一自然人。這三家企業均未與宋等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法院認為,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應簽而未簽勞動合同,雙方已實際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的,應視為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宋等人提供的暫住證、上崗證等證據,證明他們是祿象公司員工。祿象公司未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隨意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據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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