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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來說,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注意以下事項:
??1.應寫好申訴書。根據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提交申訴書,并按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1)當事人的身份,包括職工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工作單位、住址、職務,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申訴人應當將自己與被申訴人如何處理等問題全面、準確、簡練地寫清;(3)證據和證人的姓名、住址,提供有關爭議情況的各種證據和證人,務必確實充分;(4)申請日期。
??2.應在申訴期限提出。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在規定的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書面申請的,時效屆滿后就不再有申請權,仲裁機構也不再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超過60日期限而行使申訴權利的,仲裁機構可以受理。
??3.要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但是,按規定應當由設區市的仲裁委員會受理的除外。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當事人應當向職工當事人一方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請仲裁。
??4.要按規定的期限履行調解書或裁決書確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對生效的調解書或裁決書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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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貼士:絕不要給自己一個理由,說服自己把工作交給下一個小時。永遠以“現在”這兩個字來想問題,把“明天”、“后天”、“下星期”想成遙遠的下個世紀好了,做個“我現在就要開始工作”的人,哪怕只是拿起電話,和客戶說說你剛才想到的那個創意,讓他覺得你是一個主動的熱情的服務者。工作在此時此刻,是讓我們保持戰斗欲望的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