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了建委、勞動保障部門職責。區建委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建設工程勞動用工管理的監督工作;區勞動保障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建筑業企業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繳納等監督工作。
二、明確了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
承包企業要依法用工、按時支付勞務費、建立工資預留賬戶等。
三、明確了勞務作業分包企業應實行實名制管理、設立勞資管理機構或勞資專管員崗位、全員簽訂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工資等。
四、強化建筑勞動用工的綜合治理。建立區建委、區勞動保障局、順義公安分局聯檢制度和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聯檢一次,每半年召開聯席會議一次。
五、加大處罰力度。1.對于接受違法轉包、分包和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處1-3萬元罰款。2.對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使用的人員,視同零散工進行處罰,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市建設行業信用系統。3.建筑業企業存在拖欠勞動者工資行為,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予以處罰。4.引發極端和群體性事件的,依據違規情節,分別做出在本區有形建筑市場和媒體曝光、限期整改、清出本區建筑市場、降級或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理。
職場貼士:如果知識、能力相當,唯一能讓我們勝出的,就是素養!而機會,只是素養之后的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