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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資支付立法也引起許多企業家的關注。部分企業家認為草案存在偏向維護職工利益的問題,企業的一些合法利益沒有得到充分體現,需要完善。
違紀員工缺少立法約束
《草案》七大熱點見報后,安徽省家家樂實業發展公司唐述忠董事長認為,立法不能只約束企業,同樣要約束員工,應“一視同仁”。幾年前,唐述忠公司的一名員工突然不辭而別,給公司帶來不少麻煩,“遇到這樣的情況,立法應該怎樣保護企業的利益呢?”唐述忠建議,應增加對員工違紀的處罰措施,在企業不違法的情況下,保護企業的正常經營。
職工弄虛造假怎么辦?
對“企業弄虛作假,勞動部門可以依法查處”的規定,不少企業管理人員都給予支持。但如果員工弄虛作假、不守約定該怎么辦呢?省城某企業負責人說,現在員工投訴企業的情況非常多,雖然簽合同時,雙方白紙黑字,但有些員工為了私益不惜造假的情況屢見不鮮,給企業的聲譽造成了不良影響。在此情況下,立法也應作出具體規定。
為打架員工“買單”合理嗎?
“如果職工打架受傷,我是不是也要支付不低于80%%的工資呢?”合肥富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葉修光總經理表示,草案對病傷假職工工資保障的政策是人性化的體現,但對于非因公負傷的概念并沒有具體交代。
“我們公司曾發生過員工打架的事件,兩名員工都受傷住院,我支付了他們5000多元費用。”葉修光說,對于效益較好的企業,支付這筆錢并沒有很大壓力,但那些效益差,甚至正常運營都難以維持的企業,怎么可能為員工打架受傷支付治療費?所以,對“非因公負傷”概念的界定很重要。
停產期間工資應視情而定
對《草案》第24條,部分企業家認為,關于停工期間工資支付的規定限制過死,該條款雖然從根本上保障了職工利益,可對企業卻有失偏頗。“按照《規定》,企業停產時,應給職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70%%的生活費,可政策的實施要跟企業實際情況相結合。”
葉修光舉了個例子:去年,他的公司因故不能正常營業,他與員工協商后,決定在停工期間支付員工最低生活保障金8元/天,“我們只是短期停工,8元/天的生活補助按道理是合適的。”但若按照《規定》要求,8元/天的生活費就不合理。“企業的利益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福利。企業停工階段,效益必定受損,若強制執行,一些企業負責人難免鉆空子,受損的還是職工。”
職場貼士:Creation創造:在這個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不能沒有創造性的思維,一味地在傳統的理念里停滯不前,我們應該緊跟市場和現代社會發展的節奏,不斷在工作中注入新的想法和提出合乎邏輯的有創造性的建議。而創造,除了知識的積累,還需要與人和事物的接觸和觀察。我們要提高對待事物的深度與廣度,不要將自己限制在一個領域中,多去嘗試接觸不同的人和事,對自己的創新發展,相信會有極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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