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職場詞典網 , 一個優秀的職場知識學習網站!
員工向公司申請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先拒絕后又限時終止員工的工作,員工因此向公司要求生活補償,從而引發一起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委支持其索償要求,但被一審法院否決,員工上訴至市中級法院。
勞動合同提前終止 員工索償7萬多元
王先生1987年6月大學畢業后被分配到市區某單位工作。1997年6月,他和其他幾位同事一起被單位安排到下屬一家中外合資公司上班。同年9月,王和所在的中外合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據王先生稱,他到公司上班后工作勤奮,但因長期得不到應有的休息,2000年已查出腰椎間盤突出等多種疾病,在屢次要求調換工作無望的情況下,于2005年8月向公司提議以適合自己的形式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但遭到公司的拒絕。8月底,王先生卻突然接到公司的通知,要他工作到9月15日止。9月16日,王到公司上班時,發現他的考勤卡已被拿掉,輪班表中也不再安排他的班。
王先生說,他對公司先拒絕申請、隨后又單方面宣布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感到很突然。隨后他向公司要求生活補助費、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相關手續等,均被公司拒絕,王先生認為自己的正當權益已受到損害,于是向汕頭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當于他19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和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加上可得工資收入損失等共約7萬多元。
仲裁支持經濟補償 但遭一審法院否決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查后基本支持王先生的請求,認為王先生和公司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和雙方的真實意愿,合法有效;王先生提交《關于終止勞動合同的報告》,其實是要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公司卻因此認為王要辭職,王提出反對后也沒有采納其意見,而是直接在2005年9月16日后終止其工作,構成單方面解除合同,仲裁委因此裁定公司應向王先生賠償相當他19年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加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等共計7萬余元。
公司因不服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于今年2月向龍湖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先生于2005年8月16日向公司提交《關于終止勞動合同的報告》,公司開始雖然拒絕,但后來已經同意王提出的要求,勞動關系也因此終結。此案是勞動者自己提出的,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的理由不能成立。
認定公司單方解約 員工堅持繼續上訴
因不滿一審判決,王先生隨后提出上訴。因公司一直沒有為王辦理相關手續,使王無法及時再就業,因此王在上訴中已把索賠金額提到10萬元以上。
王先生的訴訟代理人、廣東本力律師事務所林英銳律師認為,本案的事實十分清楚:9月16日王先生還想繼續上班,但用人單位停止安排工作,停發王的工資福利,客觀上導致雙方勞動關系中斷,實際解除了雙方的勞動合同。王先生向公司遞交的報告,其法律性質只是一個提請公司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提議,并不能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亡,很明顯,真正解除勞動合同的是公司。把報告看成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是荒唐和不可接受的。
職場貼士:面對批評和責難,不管有無不當之處,都不要將不滿寫在臉上,但要讓上司知道,你已經接受到他的信息,不卑不亢讓你看起來更值得尊敬
下一篇:前員工爆網易裁員數和補償方案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上一篇:勞動合同法草案 繼續審 上一篇 【方向鍵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