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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受傷住進醫院,老板派人更改受傷工人名字,出院后工人因為姓名不一致,無法被認定為工傷,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法庭,認為醫院沒有核實身份,侵犯了他的姓名權,佛山市順德區法院日前駁回了他的起訴。有律師認為,企業主讓員工冒名住院可騙保。
聽任公司更改自己名字
2004年9月12日,張某進入順德區某公司工作。今年4月9日下午2時30分,他因工作受傷被送往順德區某醫院處住院治療。入院時,他用的是自己的名字“張某”,但公司把他的名字更改為“王某某”,“姓名沒什么大不了的,能治好傷就行了”,張某沒有在意,繼續使用王某某的名字及門診病歷繼續在醫院進行醫治。
直到出院后,張某才知道不讓他用真名看病的真實用意,原來,因為姓名不一致,張某無法被認定為工傷,也無法得到工傷待遇賠償。于是,他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醫院侵犯其姓名權,并賠償其精神賠償撫慰金3000元。
醫院沒義務查患者身份
佛山市順德區法院審理認為,張某認為醫院侵犯其姓名權,并要求醫院承擔侵權責任,應舉證證明醫院的行為符合一般侵權責任的要件,即醫院存在過錯、實施了具體的侵權行為、他造成了損害后果,醫院的侵權行為與張某的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但是,就本案而言,張某明知公司故意將其姓名改為“王某某”后未采取任何更正措施,卻一直以“王某某”的名字及門診病歷繼續在醫院進行醫治。
被告醫院作為醫療機構,只是根據患者自己提供的身份情況予以記錄并進行診治,對于患者的真實身份不具有審查的權利及義務。因此,造成姓名登記錯誤的原因不在醫院,醫院也沒有實施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法院遂判決駁回起訴。
讓員工冒名住院可騙保
有律師認為,在私營和個體企業中,企業僅為部分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情況比較普遍。
當沒買工傷保險的員工出現工傷事故時,個別企業主便想出了冒名住院的主意,從而達到騙保的目的。而受傷員工往往由于法律意識淡薄而聽從安排,致使自身權益受損。
他認為,當出現此種情形時,受傷員工可對企業的違法行為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并向保險公司揭露其騙保行為,還可通過法律途徑主張工傷賠償。
職場貼士:Creation創造:在這個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不能沒有創造性的思維,一味地在傳統的理念里停滯不前,我們應該緊跟市場和現代社會發展的節奏,不斷在工作中注入新的想法和提出合乎邏輯的有創造性的建議。而創造,除了知識的積累,還需要與人和事物的接觸和觀察。我們要提高對待事物的深度與廣度,不要將自己限制在一個領域中,多去嘗試接觸不同的人和事,對自己的創新發展,相信會有極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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