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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學院勞動法教授、博士生導師董保華在北京大學召開的勞動法學界“未名論壇”上提醒說,不要把《勞動合同法》搞成一部貴族法、觀賞法,而應考慮到勞動者的分層情況,將重點放在調整勞動法適用范圍上,搞“雪中送炭”,別搞“錦上添花”,切實保護底層的勞動者。
法律具有普適性、實用性、工具性等特點,不管哪部法律,都不應也不能成為“觀賞法”,勞動法當然不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自3月20日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以來,引起強烈反響,短短十幾天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收到各地人民群眾意見3.75萬條,這種開門立法、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的態度,足以證明立法機關對民意的尊重。
然而避免法律成為“花瓶”,僅靠技術層面的操作遠遠不夠。《勞動合同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律,關系到廣大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如果不真正把“向勞動者傾斜、向弱勢者傾斜”的法治精神落到實處,有些條款盡管“看起來很美”,在現實中卻毫無用處,甚至還有消極作用。如前不久國家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長芮立新做客人民網,在解讀《勞動合同法(草案)》時稱,企業裁員50人以下可以單方面進行,而不需報工會說明。馬上就有人表示出自己的擔心——四川省總工會法律部副部長雷運龍不無憂慮地說,如此規定,很容易讓某些用人單位鉆法律空子,它想裁減職工,完全可以今天先裁49個、明天再裁48個,完全用不著向職工說明原因。
認真透視這部好評如潮的法律草案,類似的“空子”還有不少。如現實生活中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越來越嚴重,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檢查中發現,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一些用人單位為規避法定義務,不愿與勞動者簽訂長期勞動合同,大部分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然而草案中對不平等勞動合同、乃至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沒有明確如何處罰,處罰的內容沒有,處罰的標準也沒有,制約力量太軟;再如草案規定,企業拖欠工資只需在規定期限內補足就行,逾期不補才罰以100%以下的賠償金,這樣的處罰則太輕,對惡意欠薪單位構不成震懾;還有杜絕就業岐視、嚴禁強迫勞動者加班加點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企業如實為職工繳納社保等內容,在草案中根本沒有提及,使“貌似威嚴”的法律難以產生“真正威嚴”……
好在這部法律草案還處于充分醞釀階段,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收到3.75萬條修改意見,職工群眾參與立法的熱情正在高漲,意見建議還在以每日上千條的速度匯集。筆者以為,有了這么多人踴躍挑刺,立法機關再以求真務實的精神廣泛吸納民智,千錘百煉出的法律,定能最大限度地堵死“空子”或“漏洞”,使《勞動合同法》成為廣大勞動者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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