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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一家酒店的大堂管理人員,2002年4月王某進入該酒店時與酒店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2003年初酒店派遣王某到酒店管理學校進行為期2個月的培訓。在這2個月期間,酒店照常發(fā)放給王某工資,同時為王某的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六千元。王某回到酒店后推出一系列新的措施果然給酒店帶來了可觀的經(jīng)濟效益。2004年4月,王某向酒店提前30日提出離職的書面請求,酒店認為王某違約,不同意其離職,而王某認為自己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了公司,就不算違約。后到仲裁委申請仲裁。
職場貼士:以同理心的方式去考慮問題:不要總是想我要什么,我看到什么;反過來站在老板的立場去想他要什么,他看到的是什么。你會避免很多沖突,變得善于思考和把握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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